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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
】发布人:李清诚  来源:执法监察总队   时间:2018-01-18 14:38:44  浏览 人次

被处罚人

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

社会信用代码

914110006151001476

案件名称

简易程序

处罚决定书文号

豫安监罚当[2017]23号

处罚决定时间

2017年11月10日

处罚结果

警告

处罚事由

2017年11月10日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,该公司未对3号车间当班喷漆工董建华进行职业健康培训;与陈建东签订的劳动合同中,没有告知劳动者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,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内容;未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记录。以上行为,由现场检查记录、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。以上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、第三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。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记录、劳动合同等证据予以证实。

处罚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七十条第四项、第七十二条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。

救济渠道

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

其他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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