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处罚人
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
社会信用代码
914110006151001476
案件名称
简易程序
处罚决定书文号
豫安监罚当[2017]23号
处罚决定时间
2017年11月10日
处罚结果
警告
处罚事由
2017年11月10日在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,该公司未对3号车间当班喷漆工董建华进行职业健康培训;与陈建东签订的劳动合同中,没有告知劳动者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,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内容;未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记录。以上行为,由现场检查记录、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。以上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、第三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。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记录、劳动合同等证据予以证实。
处罚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七十条第四项、第七十二条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。
救济渠道
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
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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